记者今天了解到,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公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有关规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(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)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,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。(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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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王洪禹
阅读量:0 发布时间:2025-03-03 19:32:00
记者今天了解到,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公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有关规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(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)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,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。(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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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分类:实时讯息
本文标签:产品认证 强制性 总台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安全 标志 记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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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03-03 19:3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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