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禁非法采砂的通告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,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保护全旗自然资源及河流水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现就全面禁止非法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。
二、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全旗境内丘岗、山地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砂场、开采砂石、非法从事砂石经营。
三、各镇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,相互配合,加强日常巡查监管,严厉打击盗采、偷运砂石或借治理河道、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的行为,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。
四、凡在全旗境内非法采砂的组织和个人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开采行为,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厂棚、设施设备,平整被破坏土地、河床,恢复植被,治理环境污染,消除影响,否则依法予以取缔,扣押、查封设备,拆除厂棚及其它设施。
五、凡将耕地、林地、河道非法转让、承包或出租给他人非法采砂的,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,转让人必须自行解除转让、承包或出租合同,否则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。
六、对以暴力、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七、鼓励对从事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。举报电话:
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:0477-8960442
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:0477-8965041
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
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
2025年4月11日
来源: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、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